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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法规标准讲析
引用本文:李晓飞,张其中.爆破安全法规标准讲析[J].工业安全与环保,1997(4).
作者姓名:李晓飞  张其中
作者单位:冶金工业部安全环保研究院 430081
摘    要:6 安全管理技术6.1 爆破器材管理 《规程》规定: (1)拆除爆破需用的爆破器材,须向当地县、市公安机关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并凭证在指定的供应点购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拿用、赠送、转让、转买、转借爆破器材。 (2)在企业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按照公安局规定的运输时间、路线、运输工具及所运品种、数量、起运地点、到达地点等情况运输,并派专人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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