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7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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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无.关于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726号)[J].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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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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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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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实施以来,各试点地区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大幅提升,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现决定在《试点工作方案》基础上继续开展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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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试点工作方案 废铅蓄电池 交通运输 跨区域 新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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