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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环境保护法》三个配套规章适用情形的完善
摘    要:为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三种执法手段,环保部出台了三个配套规章。三个配套规章的适用情形规定均采取"列举式与概括式兜底条款相结合"模式。然而三个配套规章实施两年来,其适用情形均集中于特定的违法行为,出现了部分列举的适用情形在实践中较少适用,而作为概括的兜底条款"其他"规定却在实践中普遍实施的情况。为更好地指导环境执法实践,应当修改三个配套规章规定的适用情形,使其既符合实践需求,又不与上位法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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