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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环境管理中的立法局限与解决路径
摘    要:区域性大气污染对跨区域环境管理提出挑战,我国现有立法已到达瓶颈期,难以突破。国家层面的立法具有一般性,适用区域效果不佳,地方层面的立法易导致立法割据局面,而国内的区域环境协作又缺乏"协调型"法律来制衡。由此,提出新的立法模式,即协议立法。它是国家层面立法与地方层面立法之间的过渡,将私法精神融入公法管理,肯定行政权力与契约关系的结合,是解决区域环境管理无法有效统一的另一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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