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督企、督政到督地方党委:环境监督模式转变的历史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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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常纪文,王鑫.由督企、督政到督地方党委:环境监督模式转变的历史逻辑[J].环境保护,2016(7):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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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常纪文 王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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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2.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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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的事件不断发生,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自2006年来开始探索"挂牌督办"办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然而,在地方"保护伞"的干预下,环保部门面对庞大的企业群体,执法工作比较疲软。为了克服"督企"的不足,"督政"应运而生。"督企""督政"的双效联合强化了"国家监察"的职能,使地方政府真正成为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的责任主体,但是还是没有抓住监管体制问题的牛鼻子。2015年9月以来,中央强化了地方党委的环保总领作用,将"党政同责"纳入环境监管体制。督政和督地方党委相结合,2016年前几个月的实践证明很有用,给中国环境治理模式的优化带来巨大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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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监督 环境监管 挂牌督办 督查 约谈 党政同责 |
From Inspection on Enterprises and Local Government to Inspection on Local Party Committees: the Historical Logic of the Changes on Environmental Inspection Mode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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