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水治理的基本理念和《水平衡管理法》总则规定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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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百鑫,郑丙辉,王宏洋,王海燕.德国水治理的基本理念和《水平衡管理法》总则规定研究[J].环境保护,2016(12):6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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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百鑫 郑丙辉 王宏洋 王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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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德国亥姆霍兹研究联合会环境研究中心(Helmholtz UFZ;2.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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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借鉴先进国家的治水理念和立法经验,有必要考察德国《水平衡管理法》。该法的总则部分给出了德国治水的基本理念与框架,更需要深入研究和理解。德国水治理的实质仍然是平衡和协调具有竞争性的多重涉水利益,从生态系统保护出发,坚持可持续发展和综合水治理理念。该法的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概念定义、水的所有权问题以及基本的谨慎义务等内容。其立法目的中明确提出了水治理的可持续性原则,在适用范围中确立了水事的综合统一原则,基本概念中则实现了水事的自然科学概念向社会科学概念的转换,在水的所有权问题领域明确了水的私法与公法治理的界限,基于谨慎义务相关则规定了水体保护,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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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可持续水治理 综合水体保护 水事概念体系 谨慎义务 德国 |
Reaserch on the Basic Concept and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Water Law in Germa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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