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三·二”事故案六名责任者受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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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安山.淮南市“三·二”事故案六名责任者受到判决[J].劳动保护,19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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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安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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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最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1987年3月2日联户小煤矿特大透水事故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联户煤矿矿长蔡传喜、生产负责人朱奎甫两人各有期徒刑4年,判处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管理工王传武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判处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安全矿长蔡瑞政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犯有玩忽职守罪的八公山区煤炭局局长兼乡镇企业局局长秦土云和八公山区煤炭局副局长兼乡镇企业局副局长马本和免予刑事处分。 蔡传喜、朱奎甫、王传武和蔡瑞政四人是蔡传喜联户煤矿的股东。1986年2月至1987年2月,蔡传喜、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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