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四大类企业必须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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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近日,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起草完成了《沈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要求,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部门登记备案,且经过有效性审核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依据《办法》,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将必须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即列入国家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内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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