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思考 |
| |
引用本文: | 李建生.关于城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思考[J].中国环境管理,1989(6):11-12. |
| |
作者姓名: | 李建生 |
| |
作者单位: | 山西省人大环保委 |
| |
摘 要: | 城市环境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拓宽了我们对国力潜能的认识领域,找到了推进环保工作的社会综合动力。但也存在一些需要继续探索和思考的问题。“基数法”与“系数法”怎样确定? 科学地确定环境指标,是实施环保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山西省辖5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的环境指标,可以叫作“基数法”,即以5市前一年(或前几年平均)上报的数据为准,来确定的环境指标。这种办法有两大问题:一是个别城市为争取高分,可能将基数压低。二是使个别不积极治理污染的城市钻了空子。如果按这种办法确定明年其它城市的环境指际,在目前监督监测系统不健全的情况下,一些城市在上报基数时,就可能会“留一手”,以捞个低基数。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
|
关 键 词: | 城市 环境保护 目标 责任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