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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防治电子废物污染环境,加强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的环境管理,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9月27日发布了<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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