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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您谈谈个人、单位和国家的环境权
引用本文:蔡守秋.与您谈谈个人、单位和国家的环境权[J].环境,1997(10).
作者姓名:蔡守秋
摘    要:环境权是环境法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环境立法、执法、环境管理和诉讼的基础,也是环境法学和环境法制建设中的基本理论。环境权作为一种新的社会主张和一种新的法律理论,目前学术界和实际部门对环境权有不同的理解。笔者根据各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和环境权理论,将环境权界定为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就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承担的基本义务,即“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有合理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合理保护适宜环境的义务。”现将个人环境权、单位环境权和国家环境权的含义和作用概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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