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乡镇政府环保作用短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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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贤春,王保群.补齐乡镇政府环保作用短板[J].环境教育,2016(4):4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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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贤春 王保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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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肥西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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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其中包括乡镇政府环保的法定责任。乡镇处在工作落实的最前沿,乡镇干部对本区域情况熟、群众关系熟、工作路数熟,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快、看得清,开展环保工作具有上级不可替代的作用,环保脱离乡镇恰似没了根的浮萍。因此,补齐乡镇环保作用短板,发挥乡镇环保的积极作用,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十三五"环保目标的重要措施。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速度加快,农村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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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保作用 生态环境质量 环保所 城镇化速度 政府环保 区域环境质量 《环境保护法》 法定责任 环保信息 污染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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