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是基础 积极应诉是关键——从海门县首起环保行政案件中得到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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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盛锦石.依法行政是基础 积极应诉是关键——从海门县首起环保行政案件中得到的启示[J].中国环境管理,19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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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盛锦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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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海门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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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1年底,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们海门县首起环保行政案件做出了被告海门县环境保护局胜诉的终审判决。这个案件的简要情况是这样的:原告厂洪乡村民徐某,于1990年10月17日第一次到我们环保局反映,称其饲养的1000多只鸭子近几天死掉10多只,指控鸭子死亡是附近的一个化肥厂排放的污水流入鸭子活动的海门河所致。此后,原告数次到局反映此事,并在1991年3月20日正式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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