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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督政体系的新发展
引用本文:夏光.国家环境督政体系的新发展[J].绿叶,2006(8).
作者姓名:夏光
作者单位: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摘    要:国家环保总局已经宣布成立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五个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华北环保督查中心也正在批复之中。国家环保总局一下增加这么多环保督查机构,确实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动向。现在我们已经知道,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具有八项职责,概括起来主要是监督、查办、协调、接访等几个方面,这些都清晰明白、容易理解。现在,人们希望了解更深一些的问题:应该怎样理解这次国家环保总局建立区域环保督查机构的部署?这些机构的本质是什么?今后国家环境保护体制还可能发生什么变化?加固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意志的“链条”从“十五”时期开始,国家关于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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