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四川率先为劳动安全立法建国以来,我国企业安全生产主要依靠行业进行管理,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各级工会进行监督。十年动乱期间,企业安全管理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到“文革”结束时,各领域安全管理制度极不建全,因而事故频发,仅四川全民所有制企业因工死亡每年就上千人,是全国死亡人数最多的省份。面对事故频发,采取什么办法来扭转这种局面,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经多次研究认为,单纯靠行政管理难以改变局面,必须按照中央加强法制建设的精神,实行劳动安全立法,走依法管安全的道路。这个意见得到省人大的支持,也得到国家劳动总局的认可:认为四川制定地方性劳动安全法规的路子是对的,因为当时制定全国性的劳动安全法规还不具备条件,四川可以先搞,在全国带个头,摸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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