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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政绩考核评价“四要素”
引用本文:包存宽.生态文明政绩考核评价“四要素”[J].绿叶,2014(5):79-83.
作者姓名:包存宽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基金项目: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的阶段性程度(201209038:基于分区管理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估方法研究)
摘    要:从"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到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要"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再到最近中共中央组织部出台《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看似简单的八条内容,是各地区各部门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具体包括调整考核内容、清理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式、完善考核结果运用所应遵循的原则和依据,是对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的顶层设计,属政绩考核的“元”政策。

关 键 词:考核评价体系  政绩考核工作  生态文明  “四要素”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  中共中央组织部  经济社会发展  经济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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