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公开艰难破冰——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暨2008年度113个城市评价结果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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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完善中国环境治理机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人们意识到信息公开对于完善环境管理机制、克服执法不严、违法成本低等强大阻力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更为系统地评估各地政府部门对相关法规的执行情况,2009年6月3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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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违法成本 执行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 指数 城市 污染源 监管 环境信息公开 管理机制 治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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