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解决跨行政区环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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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自丰.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解决跨行政区环境问题[J].中国环境管理,1996(1):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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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自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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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米易县环保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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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跨行政区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1989年12月公布的《环境保护法》新增了“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做出决定。”的条款。选矿厂建在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县、尾矿库建在攀枝花市米易县跨行政区排污的会理锌矿环境管理问题就是依据环保法这一条款,由国家环保局、四川省环保局协调.经过攀枝花市环保局、凉山州环保办等单位共同努力·最终得到圆满解决的。攀枝花西昌地区是我国钒钛钢铁基地和有色金属基地·是资源综合开发区。安宁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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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保护法 跨行政区 环境污染 污染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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