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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责任,建立安全保障体系
引用本文:王素卿.明确责任,建立安全保障体系[J].现代职业安全,2004(3):24-25.
作者姓名:王素卿
作者单位: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司长
摘    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共8章71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其他设备租赁等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规定了政府安全监督责任、内容和方式,确定了违反《条例》规定的处罚方式。学习《条恻》应重点把握以下内容。主体与责任安全主体的确立和安全责任的划分是安全生产管理最主要的内容。针对我国以往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责任主体含混,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各主体应负的责任,义务不清,相互之间责任关系划分不明,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条例》以参与建设活动各方主体为主线,分别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机械设备租赁单位、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的安装、拆

关 键 词:设备租赁  规定  设计单位  责任  建设单位  政府  安全保障体系  《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处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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