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对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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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春丽,吴铁,伯鑫,苏艺.钢铁行业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对策建议[J].环境保护,2014(8):4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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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春丽 吴铁 伯鑫 苏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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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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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2004年11月斯德哥尔摩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加大对二噁英的污染防治力度,并提出了"2015年重点行业二噁英单位产量排放强度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的目标。钢铁行业作为我国二噁英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之一,要实现上述削减目标面临巨大挑战。本文在分析钢铁行业二噁英排放量、产生机理、污染防治措施现状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以实现钢铁行业二噁英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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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钢铁行业 二噁英 斯德哥尔摩公约 N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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