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高于”的欠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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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鸿飞.“不得高于”的欠缺[J].中国环境管理,19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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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鸿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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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淮安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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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用于补助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一般不得高于其所缴纳排污费的80%,由于只规定补助资金补助比例的上限而无下限,所以,实际执行中往往出现层层提留、降低补助比例的现象。例如:某省为了建立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资金,规定从全省排污费的80%部分中提取排污费总额的2%和3%;其一所辖市又规定,为了建立环境监测和区域综合整治专项补助资金,调低补助资金,从中提出排污费总额的10%;该市一所属县根据本地财政供给渠道的改变,又进一步提取20%作为环保自身建设资金。这样该县的补助资金只有45%,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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