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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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在强噪声环境中作业职工的听力 ,降低职业性噪声聋发病率 ,根据《劳动法》及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噪声作业场所职工的听力保护。凡有职工每工作日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分贝(以下简称“LAeq,8≥85dB”)的企业 ,都应当执行本规范。第三条企业应根据本规范要求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职工听力保护计划 ,并指定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第二章听力保护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第四条本规范所称听力保护包括噪声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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