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建国以来,我国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发生了三次重大变化。第一阶段是,自新中国成立到1998年,职业卫生监管主要由劳动部门负责;第二阶段是,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将劳动部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职能,交由卫生部承担;第三阶段是,2003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将卫生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又明确将此项职能划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这方面的职能划给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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