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法学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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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保华.劳务派遣的法学思考[J].中国劳动科学,2005(6):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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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保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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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务派遣属于新兴的事物,还没有统一的称谓。在劳动法学界,日本、台湾等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一般称之为劳动派遣,而我国大陆称之为劳务派遣。劳动派遣涉及三方主体:派遣劳工、派遣机构和要派机构,分别对应大陆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劳务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虽然称谓有所不同,但对劳动派遣或说劳务派遣的本质认识是一致的:派遣机构(劳务公司)与派遣劳工(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后将劳动者派遣到要派机构(实际用工单位),在实际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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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务派遣 法学思考 劳动派遣 用工单位 劳务公司 劳动者 大陆法系 劳动关系 本质认识 机构 法学界 称谓 劳工 新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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