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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
摘    要:赵某2008年5月到某加工厂工作。2009年5月,该厂实行“末位淘汰”制,因赵某被排在最后一名,加工厂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赵某主张加工厂因非法解除应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该厂厂长却说:“是因你个人原因所致末位被淘汰,没有什么经济补偿。”请问:某加工厂是否应给付赵某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关 键 词:经济补偿金  “末位淘汰”  加工厂  劳动关系  赔偿金  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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