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外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能否兼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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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爱军.额外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能否兼得[J].中国劳动科学,2010(10):5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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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爱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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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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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焦某于2008年1月20日到甲公司作门卫工作。工作期间,双方订有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1月20日起至2010年1月19日止,月工资为800元。2009年6月18日,甲公司以焦某不服从管理为由将其辞退。焦某认为,甲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当,要求甲公司给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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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 2008年 2010年 2009年 公司 不服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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