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利用:立法缺失与补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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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锡生,王江.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利用:立法缺失与补救[J].环境保护,2008(6):3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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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锡生 王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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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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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面对国际淡水资源日益紧缺、污染事故频发以及日益兴起的"中国水威胁论"等情况,既充分、合理,又合法、有据地利用国际河流水资源显得尤其重要.以宏观的视野检视我国国际河流水资源立法,存在诸如:缺乏双边或多边区域性专项水协定;立法理念不协调;水资源污染防治立法视野狭隘等缺失.应采取健全双边或多边的区域性专项水协定体系,调整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理念,拓宽立法视野,兼顾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保育及水环境保护等措施规制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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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河流 水资源 立法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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