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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利用:立法缺失与补救
引用本文:黄锡生,王江.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利用:立法缺失与补救[J].环境保护,2008(6):37-40.
作者姓名:黄锡生  王江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    要:面对国际淡水资源日益紧缺、污染事故频发以及日益兴起的"中国水威胁论"等情况,既充分、合理,又合法、有据地利用国际河流水资源显得尤其重要.以宏观的视野检视我国国际河流水资源立法,存在诸如:缺乏双边或多边区域性专项水协定;立法理念不协调;水资源污染防治立法视野狭隘等缺失.应采取健全双边或多边的区域性专项水协定体系,调整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理念,拓宽立法视野,兼顾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保育及水环境保护等措施规制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利用.

关 键 词:国际河流  水资源  立法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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