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立法之必然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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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灿铃.中国环境立法之必然趋势[J].绿叶,2010(9):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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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灿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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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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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摒弃部门本位主义.提高环境立法的质量和协调性,中国的环境立法应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法核心地位并使其法典化.进一步完善环境法制。同时.我们要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环境立法,加强中国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的话语权.确立主导地位。这是中国环境立法的客观要求和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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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国 国际环境保护 可持续发展理念 本位主义 经济发展 环境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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