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球之友诉兰得洛环境服务公司案谈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确立的新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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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百灵,韩静,范娟.从地球之友诉兰得洛环境服务公司案谈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确立的新路径[J].环境教育,2009(9):3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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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百灵 韩静 范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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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2. 邯郸市环保局监管处 3. 环境保护部应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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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公益诉讼是在传统诉讼制度无法应对严重的环境生态危机的情况下产生的一种新的诉讼形式,自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建立以来,已经被许多国家纷纷效仿。目前,我国法学界关于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探讨正如火如茶的进行着,纵观其中的观点,大多数都是主张扩大原告范围,授予检察机关、环保人士、环保团体甚至动物体诉讼资格,这是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确立的路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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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服务公司 路径 地球 诉讼形式 生态危机 诉讼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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