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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不是“天然垃圾坑”
引用本文:本刊编辑部.海洋不是“天然垃圾坑”[J].海洋环境科学,1984(4).
作者姓名:本刊编辑部
摘    要:国家海洋局有关方面负责人指出,海洋环境保护法已经实施很久,但发现仍有少数单位缺乏法制观念,把海洋当作“天然垃圾坑”随意污染,这是法律所不能容许的,对肇事者,必须依法追究责任,以保证我国管辖的海域不再继续受到污染。 据了解,自去年三月一日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来,旧家海洋局积极组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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