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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不能由规章制度加以规定
引用本文:郭文龙.违约金不能由规章制度加以规定[J].中国劳动科学,2006(6):41-42.
作者姓名:郭文龙
摘    要:违约金作为一种保证合同诚实履行的工具,乃是现代合同法律制度发展的产物。但是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由于当事人双方处于不完全平等的状态,法律对于当事人双方为保证劳动合同履行而约定违约金的行为,通常都会持极其谨慎的态度。就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在国外的立法状况而言,欧美国家倡导不定期合同.而不定期合同是一种双方都可以比较自由地予以消灭的合同,所以这类合同已经无需用违约金来确保双方的履行,作为主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制度。

关 键 词:违约金制度  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者合法权益  保证合同  劳动合同制度  制度发展  完全平等  合同履行  立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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