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对解决有关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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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解决对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等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作出了《对〈关于请解决有关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问题的函〉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77号),现予以转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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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行政处罚 办公室秘书 国务院 法制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执法力度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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