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否以怀孕女职工有欺诈嫌疑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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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伟军.单位能否以怀孕女职工有欺诈嫌疑与其解除劳动合同[J].中国劳动科学,2012(3):6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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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伟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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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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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孙某于2009年11月到某公司应聘,并提交了其相关工作经历,2009年12月21日公司与孙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5个月。2010年5月孙某怀孕,孕后孙某感到身体不适,随后在8月9日、9月3日去医院检查时,医生都建议其适当休息,孙某分别于8月10日、9月4日向公司请假休息,并提交了诊疗证明,公司都同意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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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女职工 2009年 欺诈 单位 2010年 工作经历 身体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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