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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如何处理
引用本文:周国良,俞里江,赵宇.对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如何处理[J].中国劳动科学,2012(7):53-56.
作者姓名:周国良  俞里江  赵宇
作者单位:[1]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摘    要:案情简介 王某于2011年11月申请仲裁,称于2007年7月21日进入某销售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后因工作出色,于2010年8月1日被任命为公司财务总监并重新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却于2011年3月1日无任何理由解除了劳动合同,现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恢复之日起的工资。

关 键 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争议  销售公司  2007年  2010年  案情简介  财务工作  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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