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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张保森,肖红.浅谈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6,31(8):9-10.
作者姓名:张保森  肖红
作者单位:大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黑龙江,大庆,163316
摘    要:前言   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公布的环境质量状况显示,“十五“期间,全国环境质量保持了基本稳定,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多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但是,环境形势严峻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自2005年11月13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到2006年2月1日的两个半月时间,国内发生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45起之多.其中较为重大的有广东北江镉污染、广西红水河天峨段水质污染和长沙段镉等污染事件.上述污染事件发生后,国家环保总局一方面立即指导有关省、自治区环保部门采取有效应急防控措施,并派出工作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污染防控工作,使事态得到了有效控制.另一方面当地政府及时、准确地向下游地区通报了可能发生的危害,从而超前防控,避免了更大危害,稳定了民心社情. ……

关 键 词:环境  防控工作  下游地区  政府  水质污染  协助  专家  工作人员  防控措施  有效应  环保部门  自治区  指导  长沙  天峨  红水河  广西  镉污染  北江  广东
文章编号:1673-1212(2006)08-0009-02
修稿时间:2006年5月26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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