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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邓佳[摄].图片新闻[J].环境工作通讯,2008(9):8-8.
作者姓名:邓佳[摄]
摘    要:为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2008年9月1日起我国汽车消费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关 键 词:小排量汽车  消费税政策  乘用车  排气量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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