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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50号)
摘    要: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1176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令第31号)和《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42号)等文件的要求,依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现场核查情况,现将2007年度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燃煤电厂核查结果公告如下:

关 键 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  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燃煤发电机组  征收工作  标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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