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污染事故应建立有效法律救济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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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常纪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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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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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现代工业存在高污染的风险,因此在我国早就实行了环境污染损害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即使造成污染损害的企业没有过错,只要不是法律所认可的不可抗力等免责现象存在,就应当对所有的损害承担全部的填补民事责任.对于生活和生产困难的,可以基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以去年发生的松花江污染事件为例,一些个人和单位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从而引发了关于法学界关于几个环境法律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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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重大污染事故 法律救济 《民事诉讼法》 机制 过错责任原则 污染损害 现代工业 不可抗力 民事责任 污染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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