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巴西森林犯罪刑法规定之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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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寿莹佳,卫乐乐.中国与巴西森林犯罪刑法规定之比较研究[J].环境污染与防治,20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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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寿莹佳 卫乐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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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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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No.3122013240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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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目前关于森林犯罪的《刑法》规定已不适合日益严重的森林资源破坏现状。通过与巴西森林犯罪刑法规定的比较,分析了两国对于林种的区别保护、林业犯罪类罪名、犯罪主体、森林犯罪所得物的处理方式、犯罪成立标准的不同规定,总结出中国《刑法》应该将森林作为一个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对不同林种进行不同保护,并将森林犯罪的所得物捐献给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删除森林犯罪中"数量较大、情节严重"的规定,把部分森林犯罪由原来的侵害犯转为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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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森林犯罪 刑法规定 巴西 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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