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载入宪法背景下我国生态环境立法的若干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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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佑海,孙希博.生态文明载入宪法背景下我国生态环境立法的若干思考[J].环境保护,20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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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佑海 孙希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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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大学法学院;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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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宪法修正案》),增加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内容,这是本次《宪法修正案》的一个突出亮点。应当认真研究生态文明入宪对我国生态环境立法的影响,并作出部署安排以全面落实。一是深刻把握生态文明入宪的主要内容,二是深刻理解生态文明入宪的重大意义,三是科学合理安排生态文明入宪后我国生态环境立法工作。在制定新法方面,建议制定生态环境基本法、自然资源基本法以及土壤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地法等。在修改法律方面,要抓紧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要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注重运用党内法规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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