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用地土壤污染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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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伟.论农用地土壤污染法律责任[J].环境保护,201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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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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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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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我国土壤污染严重。本文提出,农用地土壤污染是工业排放、农业生产、国家产业发展、农业政策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污染责任人认定难度大,不宜套用欧美等国家场地污染防治中"先确定污染责任人,由责任人承担责任"的立法思路,更不宜将农户认定为污染责任人,而应采取"先由政府承担污染防治责任,污染企业确定后,再向其追偿"的立法思路。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中应注意农用地和场地污染防治的差异,由政府承担已污染农用地的修复治理责任,将历史性污染与新产生的污染区别对待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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