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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安全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培训班的通知
摘    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定于2009年11月份举办安全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培训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获得此证书,即满足申报甲、乙级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中关于法定代表人通过相关培训的要求。现将有关具体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安全评价机构  法定代表人  培训班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安全生产法》  合格证书  机构管理  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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