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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拒缴污染罚款法院判处强行划拨
引用本文:赵学刚.无理拒缴污染罚款法院判处强行划拨[J].中国环境管理,1984(5).
作者姓名:赵学刚
作者单位:湖北省环保局
摘    要:最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无理拒缴污染罚款案作了判决,并通知有关银行划拨罚金。武汉市童车厂于1980年8月背着环保部门将污染环境严重的电镀加工转移到汉阳县农村,使农业环境遭受严重污染,被汉阳县政府处以罚款1万元,但该厂一直拒缴罚金。武汉市冷冻机厂运载液氨的大型平板车于1982年9月行驶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时大量排放液氨,使路边大片菜田污染受损,东西湖区政府处以罚款一万五千元,但这个厂也无理拒付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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