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调整 |
| |
引用本文: | 陈光荣,王曦.美国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调整[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1990(2). |
| |
作者姓名: | 陈光荣 王曦 |
| |
作者单位: | 国家环境保护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
| |
摘 要: | 固体废物是美国主要环境污染物之一,全美每年排放固体废物约39亿吨,这不仅大量占用土地,而且严重污染土壤、水 (尤其是地下水) 和大气,危害人体健康。为此,美国很重视用法律手段管理固体废物,早在1965年美国国会就制定了《固体废物处置法》,1970年国会修正了该法,并更名为《资源回收法》,初步将固体废物资源化提上议事日程,1976年,为适应新的需要,国会通过了《资源保全和回收法》,迄今该法仍是美国重要的固体废物管理的综合性法律,为了进一步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1980年国会又颁行了《固体废物法修正案》,同年国会还制定了《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责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