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须强制设定裁量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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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天静.环境行政处罚须强制设定裁量基准[J].环境工作通讯,2011(10):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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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天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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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通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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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量基准,是“裁量基本标准”的简称,具体而言,“是行政执法主体对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空间,根据过罚相当等原则,并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执法范围等情况,细化为若干裁量格次,每个格次规定一定的量罚标准,并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过态度,处以相对固定的处罚种类和量罚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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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 经济社会发展 行政执法主体 基本标准 法律规定 过罚相当 执法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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