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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可以依法延长
引用本文:郭文龙.试用期可以依法延长[J].中国劳动科学,2006(3):44-46.
作者姓名:郭文龙
摘    要:在上一期的文章中,笔者表达了试用期不能由单方强行延长的观点,这一立论的依据是,试用期乃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而劳动合同则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合意的产物,不能由任何一方通过单方的行为来加以改变.基于这一前提,或许有人会问,既然单方改变不合法,那么双方协商一致变更试用期总可以吧?

关 键 词:试用期  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  协商一致  当事人

Probationary Period Can be Extended with the Law
Authors:Guo Wenlo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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