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可以依法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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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文龙.试用期可以依法延长[J].中国劳动科学,2006(3):4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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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文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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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上一期的文章中,笔者表达了试用期不能由单方强行延长的观点,这一立论的依据是,试用期乃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而劳动合同则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合意的产物,不能由任何一方通过单方的行为来加以改变.基于这一前提,或许有人会问,既然单方改变不合法,那么双方协商一致变更试用期总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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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试用期 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 协商一致 当事人 |
Probationary Period Can be Extended with the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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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 | Guo Wenl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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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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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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