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肇事受伤由谁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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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行球.第三人肇事受伤由谁担责[J].劳动保护,2008(8):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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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行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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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9月17日,电气公司装配工高峰,在生产车间上班工作时,被公司门卫欧陆擅自驾驶某电镀厂微型货车撞伤。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L1骨折脱位伴截瘫”,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2005年4月18日,高峰被鉴定为2级伤残,完全依赖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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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受伤 肇事 电气公司 生产车间 微型货车 住院治疗 装配工 工作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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