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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不应越权:如何划分渔政和环保部门对污染事故和损失赔偿的管辖权
摘    要: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对渔业污染事故处理和渔业资源损失赔偿等涉及环境保护部门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如何依法行政的问题,发生了一些争议,有的已见诸报端。为了弄清是非曲直,促进环境保护部门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办事,本刊记者特地就与渔业污染事故处理和渔业资源损失赔偿有关的几个问题采访了我省知名的环境法学者游成龙律师。

关 键 词:渔政  环保部门  污染事故  赔偿  管辖权  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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