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立法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对湖北省环境保护立法的几点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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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国友,蔡守秋.加强环境立法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对湖北省环境保护立法的几点看法[J].环境科学与技术,19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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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国友 蔡守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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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环境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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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李鹏副总理在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的讲话强调:“要健全环境保护的法制,光说环境保护重要还不行,还要靠法去制约。国外环境保护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环境。”作为上层建筑的环境法,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调整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法律杠杆,是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步发展的法律保证;它是加强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是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它是人民群众同一切染污和破坏环境的现象和行为作斗争的法律武器,是解决各种环境纠纷、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法律依据。环境法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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