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生态工作重点
摘    要:为遏制人为不合理资源开发导致新的生态破坏,全面推动全国生态保护工作,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确定了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将要着力抓好的6项工作. 在西部生态调查基础上,开展生态功能区划、规划,组织开展中东部地区生态调查;启动大江大河源头区、重要湖泊和沙漠绿洲等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试点,推动条件较好地区启动一批地方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试点;在继续抓好禁采发菜、限挖甘草和矿山环境保护等生态管理的基础上,对生态敏感区和资源严重破坏地区的资源开发,要优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执法检查,落实"三同时"制度,防止和遏制重大、恶性生态事件发生;以深化现有生态省、生态市和生态县建设为重点,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改善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旅游、生态食品等生态产业,进一步抓紧、抓好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以加强现有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为重点,重视生物安全管理,进一步抓好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郊区,机场、高速公路、铁路沿边、沿线地区,长江、珠江、黄河三角洲地区为重点,以创建环境优美城镇为载体,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农村生活污染、秸秆焚烧污染和化肥、农药、农膜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农村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 摘自《中国环境报》 2001-05-17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